新邵县异地就医实行登记备案通知-九游会j9登录
导语 自2021年11月1日起(以出院时间为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先备案,出院时在就诊的医疗机构直接医保结算。
根据《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邵医保发〔2021〕34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1日起(以出院时间为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先备案,出院时在就诊的医疗机构直接医保结算。异地就医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携住院相关资料回新邵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政策基础上下调15%。
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自主备案,或拨打乡镇卫生院医保专管员及医保中心异地就医备案电话,或到现场等多种方式办理。自主备案方法和乡镇卫生院医保专管员及医保中心异地就医备案电话附后。
三、意外伤害、生育、普通门(急)诊(因突发疾病进行门诊急救或抢救 72 小时内转住院的除外)等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回新邵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按程序结算,不降低报销比例。
四、参保人员异地就医2021年11月1日前出院、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回新邵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办理医保报销的,报销比例暂不下调15%,但需补办备案登记手续。
异地就医的基本原则是:先备案、选定点、再就医结算。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管理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异地安置人员:指在异地定居的退休人员和参保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备案时需提供安置地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异地安置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由参保单位提供驻外工作证明。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员,包括城乡居民、“农民工”和“双创人员”等。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备案地的有效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外出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居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 同等)办理备案手续。
(三)异地转诊人员:指所患疾病在市内定点转诊医疗机构难以确诊或无有效治疗手段,需要转往异地就诊的人员。
(四)异地急诊人员:指在异地突发疾病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
异地安置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无有效期限定,参保人员未主动变更,其备案一直视为有效备案。参保人员备案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未变更处理。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人员单位发生变化,原单位办理的备案自动终止。
五、按照《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异地就医还需办理转诊转治手续,待市局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和转诊转治流程后,再行通知。
新邵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异地就医部电话:0739-3188318、0739-366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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